出生公证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出生地或者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2. 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 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行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 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给予公证证明。
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
2. 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 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提存公证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 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 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 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 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帐、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
2. 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的物品。
3. 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滋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滋息归提存人所有。
4. 提存人可以凭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物取回视为未提存。
无(或有)犯罪记录公证
1. 身份证明;
2. 申请人所在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
3. 代理人代办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该公证书的使用,有较强的时效性(各国规定不一样,有3个月,有6个月),如到期后当事人尚未离境,需重新办理。此公证书时证明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的该情况。对于已出境人员,须提供出境日期证明,证明其出境日止,是否受过刑事制裁。境内人员则以证明到单位出具证明那一天为止。
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公证
申办学历公证的,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 单位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的证明;无单位的,可由住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3. 毕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申办学位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 学位证明。
学位公证有两种方式
1. 学位公证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获得学位名称、类别、日期和授予单位名称等;
2. 学位证书,即证明学位证书上和授予单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盖章属实无疑。
申办工作经历公证工作,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 申请人单位出具的关于其工作经历的证明;
3. 有专业职称的应提供有关部门正式颁布的职称证书或授予职称的文件;
4. 申请人近期的2寸免冠照片。
婚姻公证
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 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主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2. 财产的产权证明。
3. 结婚或未婚证明。
4. 协议书草稿。
5. 双方应本人亲自到公主处办理。
招标投标公证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人身份证明,如系受委托招标的,还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活动资格的证明材料;
2. 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件,如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代理人,则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
4. 拟就的招标公告(通知)或招标邀请函;
5. 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6.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7. 如需对投标人进行预审,则须提交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的文件;
8. 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遗嘱公证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 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收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1. 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 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3. 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 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5. 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6. 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声明书公证
申请人在涉外的发事活动中,为主张权利、放弃权利或承担义务而发表声明,一般要求办理声明书公证。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
2. 声明人草拟的声明书。
3. 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材料,如放弃财产权利声明应提交其享有该项财产权利的证明。
4. 如为法人(企业)申办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 个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继承公证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人需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有效受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 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 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证明。该证明材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弃权声明,或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 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7. 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但继承人在异地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写明是否愿意继承该份遗产;
8. 遗嘱继承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9.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委托书公证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遵循申请人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的原则。委托书公证申请人到所在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办理。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3. 委托书文本;
4.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与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 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3. 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4. 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5. 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6. 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合同公证
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 需公主的合同文本若干份;
4. 与本全同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它材料,如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被租赁企业资产评估证明、股权转让协议、合营企业的验资报告等;
居住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等)需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公证并按规定办理认证手续,或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境外律师或机构证明。
涉外经济类公证
申办公司章程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或护照;
2. 尚未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该公司的文件,有关公司营业场地、资金、招工等说明;
3. 外国投资者,应提交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国使领馆认证的投资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
4. 港、澳、台地区当事人需提交香港委托公证人、澳门有关机构、台湾公证机构出具的投资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
5. 拟申请公证的公司章程文本;
6.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7.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 企业介绍信;
4.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5.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企业董事会决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董事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
4.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件;
5. 召开董事会、列席董事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6. 董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7. 最新的公司章程;
8.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涉外房产买卖公证
申办涉外房产买卖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出卖方:
自然人
1. 中国境内人士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无婚姻状况证明)。
2. 外国人提供护照,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单身证明,境外的须提供公证并经我国使领馆认证)。
3.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婚姻状况证明(户籍口本、单身声明书,经公证并经省公证员协会比对)。
法人
1. (商品房):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2. (二手房):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还需带上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合同文本。上述人士如不能亲自办理,须提供给公证过的委托书(境外的委托书须经过公证并经过我驻外使领馆的认证)。
买受方
自然人
1. 中国境内人士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无婚姻状况证明)。
2. 外国人提供护照,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单身证明、境外的须提借公证并经我国使领馆认证)。
3.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婚姻状况证明(户籍口本、经公证并经省公证员协会批对)。
法人
营业执照、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上述人士如不能亲自办理,须提供经公证过的委托书(境外的委托书须经过公证并经过我驻外使领馆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