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1. 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签是否齐全;
2. 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3. 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前述审查事项包含了公证事项各个方面的因素。在公证实际中,公证人员对各项要求的把握做得最不够的就是第(二)项中的“提供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其次是第(三)项中的“提供材料是否充分”。这里有思想素质问题,更主要的是专业素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