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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祖国领土西沙办公证

通讯员:潘玉菲


  小时候特别爱看电影,一曲动人的《西沙,我可爱的家乡》唤起了无数人对西沙的向往,让曾经年少的我产生无限的遐想,幻想有一天能踏上这座美丽富饶的宝岛,亲身领略那绿树银滩、椰风海韵、海天一色的美丽画卷。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开放开发西沙旅游,有序发展无居民岛屿旅游”,更增加了我们对西沙的神秘感和向往心情。

  西沙群岛位于南海的西北部,与东沙、中沙、南沙群岛构成中国最南端的海疆。五月初,海南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委托代理人杨某来到我处,称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位于西沙永兴岛的“西沙宾馆”与合作经营方海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了《西沙宾馆改建合作经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第十一条第5款明确规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未完工投入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在西沙宾馆及空地的全部投入归甲方所有”。时隔两年多了,乙方未能开业,甲方希望能按合同规定条款收回该宾馆的使用权,乙方则以前期已投入庞大的装修费用为由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因此不配合交接,双方就此情况产生分歧,交涉未果。因此甲方想到了公证,特向我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我处接到该办事处的申请,了解以上情况后,领导当即决定受理该公证事项并派我和小许随同办事处的杨某一同前往西沙永兴岛,对在岛上的西沙宾馆所有房间的物品及装修现状进行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 《民诉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 “谁主张,谁举证”。由于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证据效力优于其他证据,法院采信机率极高。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证据保全公证便于公民和法人搜集和固定证据,以进行仲裁、诉讼和保险索赔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证据保全公证,对西沙宾馆现场装修的现状及房间内的物品,我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采取拍照的方式加以固定,这样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证据情况,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月某天的下午四时许,我们随同西沙工委的工作人员司某从文昌清澜港出发,踏上了美丽、迷人且神秘的西沙旅途。经过将近十三个多少时的海上颠簸,于第二天上午七点多钟抵达西沙最大的岛屿永兴岛。由于“琼沙3号”是给养船只,加上此次有慰问团和海监局挂牌仪式的活动要在岛上举行,因此永兴岛上热闹非凡,我们没顾上欣赏宝岛的自然风光,克服旅途的劳累,当日上午八点三十分来到位于西沙永兴岛北京路上的西沙宾馆,对该宾馆房间内的物品和装修状况逐一进行了拍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我们是土生土长的海南人,大海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但西沙的海水实在是太美了,在阳光的照耀下,海水五光十色、变幻莫测,时而深蓝,时而浅绿,时而在蓝、绿、青、黄间切换,尤其是七连屿中的赵述岛,真是太神奇了,西沙的沙滩细白纯净,小岛上绿意盎然。登上永兴岛,就像走进一座热带植物园,椰树、黄金梅、美人蕉、羊角树等错落有致,但西沙紫外线格外强烈,在高温醺烤下我和小许大汗淋漓,喝多少水都不管用,太阳好似就架在头顶上,呵呵。岛上是典型的热带风光,椰树成行,风光旖旎。西沙群岛的石油资源是整个南海石油储量的12%,被称为“第二个中东”。眼下南海诸岛,有六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声称拥有主权,某个超级大国也横加干预,形势其实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
       目前海南省有关方面正在做全面的西沙旅游开放开发规划,举世瞩目。我们是首批登陆西沙永兴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为此我们感到无比荣幸和自豪。此行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业务的经历,再一次让美丽的西沙定格在祖国的版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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