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年过八旬的老人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订立遗嘱,由于老人腿脚不便,出行只能依靠轮椅,但是老人的轮椅出现故障无法打开,老人只能被家人搀扶进公证处。受理其遗嘱的许茹公证员遵循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的传统,指导工作人员将轮椅修复。订立遗嘱涉及个人隐私,根据新修订的《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承办遗嘱的公证员必须对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过程录音录像,但因老人的轮椅过大无法进入琼崖公证处的录音录像室,公证员想办法为当事人营造独立的办证环境,将本处会议室清场后,和公证员助理许娜对老人拟定、签署遗嘱的过程连同他们想说的话,想交代的事进行了录音录像,并制作光盘密封附卷保存。遗嘱公证办完之后,老人和家属说,虽然知道民法典颁布之后公证遗嘱取消了优先效力,但是对于他的身后事处理,到公证处订立遗嘱还是让他感觉到更正规、省事、放心,琼崖公证处从各个细节为当事人着想的优质服务更是让他赞不绝口。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遗嘱形式可以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都有效力,若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虽然公证遗嘱被取消了优先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公证遗嘱仍具备最高的证据效力,较其他遗嘱形式仍具有明显的优势。